县住建局明确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开展疫情排查和管控工作:
一、落实“五个一律”要求
1.对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一律实行封闭式管理,并按照《四川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建筑工地防控指南》,规范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2.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
3.对所有进入工地人员一律测量体温,发烧、咳嗽等症状者禁止进入工地;
4.发现疑似病例,工地一律停工,及时报告住建、防疫等部门并采取隔离措施,妥善处置;
5.对具有湖北、重庆居住史或旅行史的人员,以及与上述人员有过密切接触者,一律予以重点关注。
二、落实“五个不得”要求
严格落实开工复工工地疫情防范和安全保障措施,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工地,应立即采取停工措施。
1.2月10日前房屋市政建筑工地不得复工,在该时限前除值班留守人员、检查人员外不得允许其他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办公区域作业办公;
2.工地施工现场、办公区域、施工设施设备未经消毒杀菌,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不得复工;
3.未经安全生产检查、未经住建部门复查合格不得复工;
4.疫情未解除前不得组织聚集性活动,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培训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5.发现发烧等疑似病例立即隔离,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