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变化及湖北省疫情防控相关信息,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来(返)竹人员分类管理通告如下:
一、凡境外来(返)竹人员(含港、澳、台),严格按照《大竹县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关于做好来(返)竹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5号)》要求执行,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
二、湖北省中风险地区和高风险地区来(返)竹人员,严格按照《四川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差异化防控工作指南(第二版)》(川办发〔2020〕20号)要求执行,进行14天集中隔离观察。
三、湖北省低风险地区来(返)竹人员,持有健康证明或防疫信息码的,经检测体温无异常、无咳嗽等症状的,由辖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外来(返)竹人员登记、日常体温监测和管理,并告知其主动居家观察,不聚集,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及时就医并向村、社区报告。
四、对持有与四川省健康证明(健康码)互认省份的来(返)竹人员,按照《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认可广东、浙江等10省市健康申报证明(健康码)的通知》要求执行,不采取留观、隔离等措施(体温等症状异常除外)。
五、达州市外无健康证明(健康码)来(返)竹人员,严格进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
六、国内返竹人员需要开具“接收函”的(不包括湖北武汉、境外来(返)竹人员),应在其出发地开具居家隔离14天以上且体温等监测无异常的健康证明或申报全国统一的“防疫信息码”,由接收村(社区)或复工复产企业负责初核把关,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加盖意见办理。
大竹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