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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利18网址关于印发《大竹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1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07 浏览次数: 来源:信息公开办 字体:[ 放大 缩小 ] [我要打印] [关闭本页]

竹府办〔2020〕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各部门:

    《大竹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16条政策措施》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新利18网址

                                  2020年3月31日       

 

大竹县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16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达州市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3条政策措施》(达市府办〔2020〕6号)、《达州市对冲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力推动经济加快恢复快速增长35条政策措施》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政策措施。

    1.支持企业防疫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生产

    对疫情期间生产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规上企业新增流动资金贷款利息按银行实际贷款利率的50%给予补贴,补贴时间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最高200万元/企业。将本地民营企业优质产品纳入政府采购目录,30%以上专门面向民营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政府采购的民营企业可以保函代替保证金,减少企业资金占用。(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金融办、经开区管委会、人行大竹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2.鼓励农业多种经营

    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正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困难的重要农产品生产企业、保障居民“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应的主体,支持金融机构开展授信活动,帮助解决流动资金,县财政按贴息政策给予最高50%的贷款贴息。加大农业生产物资储备,鼓励开展代耕、代种等服务,促进春耕生产。(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金融办、人行大竹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3.推动商贸发展  

    支持农贸市场(农产品交易中心)建设,对新建或改造升级的业主给予50元/平方米一次性奖励;对城区农贸市场农民免费自由交易区的水电及清洁费用按100平方米1万元/年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年/个。对省、市、县确定的参与保供、疏通农产品等供需的重点批发市场,减半收取经营户入场交易服务费,减半部分由县财政补贴,每个市场最多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4.促进新阶层创业就业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给予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首次创办其他类型企业的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农民工、退役军人等人员给予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对农民工返乡创办的企业,从企业通过创业审核的年度起,县财政按企业实际缴纳的所有税收中地方留存部分的90%计算补贴资金,三年内合计以不超过创办企业投入金额的70%为限额给予奖励扶持。对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农民工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给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下岗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在本县企业就业,并协助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标准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运用农民工求职和用工需求网站,免费发布农民工求职和企业用工需求,开展“互联网+招聘”,积极推广在线面试、远程见工。中小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相关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按实际培训费用给予全额补贴。疫情解除后,及时开展线下招聘活动,搭建企业与求职者对接平台。为滞留家中无法返回目的地入学的农民工子女,开辟就地插班入学的“绿色通道”,按照“户籍地就近入学,先入学、后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原则,保障农民工子女正常入学。(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农民工服务中心、农业农村局、教科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5.引导企业稳岗扩岗

    对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的标准,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给予稳岗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兑现由一年一次调整为半年一次。(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农民工服务中心、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6.增加公益性岗位

    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民工和因疫情无法返岗的家庭困难农民工安排临时性公益岗位,由各村(社区)统筹安排用于公共卫生、防疫消毒等(每月500元/人,各村2人、社区2—5人)。(责任单位:县人社局、财政局、农民工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7.设立租金补贴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生产经营用房的重点保供企业,疫情期间免去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第1个月的租金,减半收取第2个月、第3个月租金。对承租其他生产经营用房的纳入支持疫情防控物资的重点企业,用工业发展资金给予租赁企业每月5元/平方米的房租补贴,补贴期限3个月。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综合性市场运营主体在疫情期间对中小企业减免租金,对省、市、县确定的保供企业由财政按照减免租金的实际面积予以5元/平方米补贴,每户企业最多不超过1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财政局、商务局、金融办、国资事务中心、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8.鼓励企业复工复产

    对3月10日前实质性复工的2020年度省、市、县重点项目每个项目防疫物资经费分别补贴10万元、8万元、6万元。对2020年省、市、县重点项目超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20%以上的每个项目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8万元。对省、市、县重点项目在用地指标、资金方面予以优先保障。鼓励项目单位超前谋划、加快项目前期工作步伐,县财政安排资金支持。督导帮助企业科学防疫,协调解决复产中的困难和问题,在确保防疫安全的前提下,有序复工复产、恢复营业。对疫情期间连续安全生产和安全复工的规上工业企业,由同级财政按企业防疫投入的3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企业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县发改局、经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9.支持物流业发展

    对开展“农超”对接的大型连锁超市和开展“农贸”对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企业)购置专业冷链物流车辆,按总投资20%以内予以补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纳入省、市、县确定的参与防疫和生活物资保供的骨干商贸流通企业组织采购货源产生的物流费用,由县财政按照营业面积给予补助,超市类按照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5万元;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按照15元/平方米的标准补贴,每个企业最多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国资事务中心、国网大竹县供电公司、省水电集团大竹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0.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1)中小微企业存量贷款疫情防控期间到期办理续贷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贷款利率原则上按现有利率下浮10%。(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有发展前景但暂时受困的中小企业,不得抽贷、断贷、压贷、罚息,通过变更还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长还款期限、减免逾期利息、无还本续贷等方式,做到应续尽续、快续,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中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下降0.5个百分点。(3)对金融机构运用人民银行再贷款,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向单户授信不超过3000万元的民营企业和普惠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主)发放的优惠利率贷款,县财政按照金融机构实际支付的再贷款利率的50%向贷款人贴息,贴息期1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户;对金融机构展期的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已享受中央、省、市贴息政策的个人、企业、金融机构不再重复享受。(4)金融机构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为我县中小微企业提供续贷支持而造成贷款损失的,县财政按照金融机构相应的贷款损失额的一定比例、单户企业不超过2000万元给予损失分担;用活用好大竹县工业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转贷服务,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间内产生的损失由县财政按照金融机构相应的贷款损失额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已享受中央、省、市贷款风险补偿政策的金融机构、企业不再重复享受。(5)融资担保公司在2020年1月1日后疫情防控期内为中小微企业银行贷款提供担保,且单户金额在1000万元以内、年化担保费率不高于2%的,由县财政按照疫情防控期间折算担保金额的1%给予担保费用补贴,已享受中央、省、市融资担保费用补贴的融资担保公司不再重复享受。(责任单位:县政府金融办、财政局、人行大竹县支行、经信局、商务局、农业农村局、畜牧发展促进中心)

    11.加大减税降费力度

    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车辆,免征2020年度车船税;已缴纳2020年度车船税的,在下一年度应缴车船税中抵减。因疫情导致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中小企业,可申请免征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受疫情影响的,可依法提请合理调整定额。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最长可延期3个月。鼓励水、电、气、网络等经营企业疫情期间对困难企业缓收、减收相关费用。对省、市、县确定的参与生活物资保供的商贸流通和防疫药品、医疗设备、防疫物资器材等防疫物资企业,对参与防疫和保供相关的用水、用电、用气费用,疫情期间由财政按30%给予补贴,最多不超过20万元/企业。全县医疗卫生机构参照防疫物资生产规上企业,享受相关政策,即房屋租金、水、电、气、网络、税费、防疫投入的减免和补助政策。(责任单位:县经信局、商务局、财政局、国资事务中心、国网大竹县供电公司、省水电集团大竹公司、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2.巩固社会保障水平

    免征我县各类中小微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2020年2月至6月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我县各类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2020年2月至4月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2020年2月1日起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其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按计划施工期分月平摊,按总承包单位的企业种类参照执行。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按规定备案后,可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和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期限延长至疫情解除后的3个月内,对在缴费期内难以足额缴纳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缓缴期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2021年4月30日前失业保险总费率继续按1%执行;按照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政策应当调整上浮的暂不上浮。企业职工基本的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2019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比例执行。(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农民工服务中心、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支持电商平台发展

    支持企业创新经营模式,支持实体企业经营方式从线下向线上转型,对规(限)上企业入驻各大线上电商平台产生的服务费用,由财政给予30%补贴,最多不超过10万元/企业。积极推行OTO服务模式,支持商贸企业和配送企业开辟网上下单、线下零接触(零售)业务,支持因地制宜安装寄递柜集中收纳点。电商销售本地产品,线上年销售收入突破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经营主体,由同级财政分别给予3万元、8万元、15万元一次性补助。(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经信局、农业农村局、经开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4.简化优化审批程序

    推行承诺制报批,在县级以上实行备案制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按有关规定出具承诺后可先实施再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推进在线审批,发挥国家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行网上收件、网上审批和网上出件。确需提交纸质材料的,疫情期间可通过在线平台或电子邮件提供电子材料办理,疫情结束后补交纸质材料。提高审批效率,所有投资项目审查审批办理时限2020年再压减1/3以上。审批部门在审查程序完成后,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疫情期间即到即办,最多不超过1个工作日办结,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投资项目审查事项,疫情期间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局、水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5.刺激扩大消费

    加大政府采购支持,采取预留份额、评审优惠、消除门槛等方式,加大政府采购中小服务企业的货物、服务力度,采购比例不低于60%。鼓励营销企业和经营主体与我县消费产品供给企业签订购销订单合同,销售额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奖励。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开展商品房线上看房营销模式,搭建便民阳光租售信息平台,适时召开商品房网络房交会(或房交会),促进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责任单位:县商务局、财政局、经信局、住建局、经开区管委会、物流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6.增强招商引资优质项目吸引力度

    对“三类500强”企业以及与“1+1+4+2”产业匹配度高、产业带动性强、投资额度1亿元以上的项目,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可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大力支持。(责任单位:投资促进中心、财政局、经信局、县商务局、住建局、物流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以上支持政策涉及的具体范围和流程,由牵头单位依法依规从快从优确定并公开发布,涉及补助资金及政策不重复享受,由财政部门落实资金予以保障。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已明确执行期限的按期限执行,未明确执行期限的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疫情期间,若省、市、县已出台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并由县司法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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